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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五台山书画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忻州市五台山书画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优秀书画艺术,繁荣书画创作,举办忻州及跨省区的书画活动。 (二)以书画院为中心,组联我市书画家,聘请省内外书画名家进行书画创作、书画研究、书画联展、书画讲学、书画交流等艺术活动。 (三)承办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五台山书画院预算属于独立预算,没有包括下属单位的预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和支出情况 2015年收入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万元。2015年支出共计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二)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忻州市五台山书画院“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为0。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财政拨款2014年的决算数持平。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