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公告通知 >>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决算
详细内容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部门决算

 

一、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概况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建制,隶属市委宣传部。

   (一)要职能

1.根据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在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

2.在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机关中开展政治理论教学辅导工作,并通过培训各县(市、区)委理论教员,对全市在职干部实施政治理论教学辅导。

3.为全市政治理论教育工作提供教学服务,包括订购和发行教材,订购和编印辅导材料,应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要求作各种专题辅导报告。

4.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市实际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宣传工作。

5.在全市在职干部中组织进行政治理论研究工作。

6.为市委中心组及各县(市、区)委中心组学习提供教学辅导和书籍材料。

7.对市直各单位中心组、各县(市、区)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实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

8.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市党员和干部,组织宣讲团,宣讲党的代表大会精神和党的重要文献精神。

9.承办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算构成来看,忻州市委讲师团算属于独立算,没有包括下属单位的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开表

    9.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财政拨款收入154.1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二)支出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支出1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43万元,占支出的83%比上年增加21.4万元;项目支出27.16万元,占支出的17%,比上年增加6.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以及单位办公资产购置。

1.基本支出128.43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2.项目支出27.16万元。主要用于市、县两级中心组学习管理、购置中心组学习资料、编印《中心学习组参考》、理论骨干培训、专家报告辅导、讲师团资料费等工作

3.市委讲师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2辆公车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全部报废,因此,“三公”经费为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忻州市委讲师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忻州市委讲师团采购支出总额1.84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委讲师团建立了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切实加快本单位的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讲师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2016年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全部收回。

2.房屋情况:市委讲师团无自有办公用房。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忻州市委讲师团公开表 - 副本.rar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