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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文化数据报送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度全省文化数据报送及考核评价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形成自上到下、从始至终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中央相继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本质要求,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其中,《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明确提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依据统计数据进行的宏观调控决策,严重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危害极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要求,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述一系列文件,从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指出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彰显了中央坚决反对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定决心。因此,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一定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数据质量负责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数据质量审核把控,切实保证数据质量。要注意与上年数据的对比与衔接,如数据出入较大时,应认真核实,并就此提供书面说明。所有基层数据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退回由基层单位进行核实修改,严禁各级统计人员直接进行修改。

  二、加快推进网上数据直报工作

  (一)按时完成单位名录库调整

  统一完整、信息真实、及时更新的单位名录库是实现数据报送工作规范统一的前提,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的重要基础。今后文化领域所有规划编制、资金下拨均以单位名录库中单位数据为准。各市应加强对本区域内单位名录库核实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及时完成本区域内纳入数据调查制度范围的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教育机构、艺术展览创作机构、文艺科研机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动漫企业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产业示范基地等单位信息的新增、修改和删除工作。所有单位名录库核实调整工作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未入库单位将不能进行在线数据填报。

  (二)做好数据报送组织工作

  根据文旅部部署,数据报送工作由各市文旅局内设财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本局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对外文化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按时完成数据报送任务。市一级数据报送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各市局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化类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各市局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并做好与文化数据的衔接工作;

  各市局对外文化交流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基本情况年报》的填报、审核工作,应注意所有经审批的项目均需在线填报(商业演出、演唱会除外);

  各市局文化产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经过三部委认定动漫企业的数据在线填报工作,并完成对上述单位所填数据的审核工作;

  各市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数据的在线填报工作,同时会同财务部门,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文基13—1表)数据的填报、审核工作;

  请各市文旅局务必于2020年2月21日前完成2019年度文化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省文旅厅将于2月28日前完成对全省文化数据的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及时完成日常数据快报工作

  (一)重点院团创作情况调查

  为了解掌握各地艺术创作情况,文旅部建立了重点院团创作情况调查统计制度,在我省范围内筛选了15家具有代表性的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半年调查。请各市局艺术科(室)认真组织收集,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完成有关报表的审核报送工作,财务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二)主要公共服务单位快报调查

  为了解掌握各地主要公共服务单位对外服务情况,文旅部建立了主要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调查统计制度。请各市局财务部门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完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季度数据报送。

  四、进一步提升数据分析评价能力

  (一)加强数据分析研究

  为充分发挥数据反映事业发展、服务领导决策、引导基层实践的作用,2020年,省文旅厅将继续开展文化领域数据分析研究工作,并将编辑《2019年度山西文化统计年鉴》《2019山西文化统计手册》,请各市梳理、核实本地重要文化发展指标,做好配合工作。

  (二)继续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是开展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为科学考核地方各级政府文化事业建设成效,省文旅厅将继续利用年度数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为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省文旅厅拟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数”(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各市要做好对考核评价工作的宣传、组织、落实工作,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各地分管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要对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负总责,相关资料和数据随年报数据一同上报省文旅厅财务处。

  附件:1.“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数”指标解释.doc

  2.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数计算公式 (试行).doc

  3.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指数计算公式(试行).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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