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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遴选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及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晋发改科教发[2019]477号)文件精神,为遴选好我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特制订遴选标准如下。

  一、建设培育原则

  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的基本原则开展。

  二、建设培育范围

  (一)山西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山西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省级试点企业建设培育范围)。

  (二)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以国有企业和规上民营企业为重点,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导服务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急需紧缺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制度,按时足额交纳职工社保,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企业作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主要业务与学校办学主干专业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其较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试点建设培育范围。

  三、遴选基本条件

  在山西省域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参与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共同开展招生招工、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师资建设、质量评价、科研攻关等工作,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双元”协同培养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根据《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遴选评分细则》,综合评价分在75分及以上。

  (一)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二)牵头或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联盟;

  (三)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四)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五)独立或者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六)企业内部职工培训教育经费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且60%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七)以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八)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九)企业文化能够将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融为一体,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企业文化凸显坚定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作出突出贡献;

  (十)企业将整体发展与员工发展相协调,有人才发展规划并逐步实施,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四、建设培育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企业登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shanxi.gov.cn/,在“专题专栏”列表中进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省产教融合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将自愿申报的企业情况分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市初审。

  (三)信用价值审核。专家组根据遴选标准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信用价值审核。信用价值审核主要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要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四)入库。专家组复核通过的企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

  (五)规划审核。企业入库三个月内要制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三年规划审核。审核主要以答辩的方式进行,企业负责人面对审核组,阐述三年规划并回答专家提问。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建设培育。

  (六)认证验收。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一年后,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认证验收,认证验收主要以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深入企业及合作院校、基地等,根据认证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达到认证标准的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五、建设培育任务

  (一)拓宽企业参与教育途径

  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举办政校企、行校企、校企等合作形式的,体现产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

  (二)实施引企入教工作

  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实现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企业依托或联合学校,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三)为职业教育提供生产性实习实训条件

  按照规模以上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10%,大中型企业每年提供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岗位数不少于在职员工数0.5%的标准,引导企业落实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企业应有实践教学指导团队和相关制度,强化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四)联合院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衔接,企业主动协同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企业牵头联合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帮助高校将企业生产一线的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选题的重要来源,吸引科研人员深入本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职工教育培训年参与率要达到50%以上。积极响应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实施,力争每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达到10%。

  (六)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我省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产业联盟(产教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加快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附件: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遴选评分表.doc


 

发布时间:2020-08-18 17:04:3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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