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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宣传活动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保障辖区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近日,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发布了《文明养犬公告》,并组织开展了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主题的文明养犬专项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中,民警深入街道、小区、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宣传栏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向辖区居民详细讲解《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文明养犬公告》的具体内容,引导养犬群众主动办理养犬登记证、出门为犬只佩戴犬牌、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健康养犬、安全养犬。活动中,该局共悬挂宣传标语50条,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500份,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500人/份。

  《文明养犬公告》包含十一项主要内容,具体是:一、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忻府辖区外环线范围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三、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犬只免疫网点接种狂犬疫苗;四、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责任书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与养犬人签订养犬责任书,明确有关文明养犬的责任事项;五、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六、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和经营禁养名录内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导盲犬除外);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七、在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佩带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短牵引带。(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期,征得电梯内其他人的同意,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犬袋,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六)不得携犬进入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七)不得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须征得司机同意。(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八、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视为无主犬只予以收容;九、市民养犬应当按规定对所养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检疫。犬只出现狂犬症状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农业部门报告,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十、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据《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处罚;十一、广大市民应积极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举报。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忻州这座千年之城戴上熠熠闪光的文明桂冠。(鲁明强 常晓蓉)

  


 

发布时间:2020-08-28 12:27:10 来源:忻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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