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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通知指出,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根据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统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集聚区的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指导和支持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的建设工作,做好集聚区的审核、推荐工作,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申报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1-07-12 10:57:05 来源:忻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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