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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号),现就我省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市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及《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街区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标准依据 各街区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和《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自评分。各市文旅局会同本级发改委择优推荐评分700分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街区申报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 三、申报材料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包括《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材料说明、自评分、图片视频等。以上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24日前寄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版需完整的一份,存于优盘,随纸质资料一并寄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吴栖凤 18234196517 电子邮箱:449072831@qq.com 地址邮编: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 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3层 030000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表.docx 3.《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pdf 4.山西省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xlsx
发布时间:2021-09-23 09:42:3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