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公告通知 >> 忻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倡导就地过节,减少跨省出行
详细内容

忻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倡导就地过节,减少跨省出行

  国庆假期临近,各地即将迎来旅游出行和探亲访友高峰。为科学精准做好忻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让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假期,忻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温馨提示:

  一、倡导就地过节,尽量减少跨省出行,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避免跨境旅行。

  二、确需出行的,要提前了解目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并备好个人防护用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旅行归来,自觉落实14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尽快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密切关注国内各地疫情形势及风险等级变化,如有异常,要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提醒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国庆期间尽量减少跨省出行,对出省职工要建立台账,督促返忻后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学校要持续跟踪掌握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建议家长不带孩子出省游玩,避免师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活动。

  五、社区(村)要做好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返(抵)忻人员、澳门和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的返忻人员摸排管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接触他人、不得外出,杜绝居家不居、隔离不隔。

  六、宾馆酒店要严格住宿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现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向属地防控办报告。

  七、机场、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期间规范防护,督促旅客进出公共交通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八、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娱乐健身场所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定期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分流,督促进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九、倡导婚丧嫁娶简办,减少人员聚集,到场亲友须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十、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国庆假期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的场所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

  十一、国庆假期期间,忻州市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正常开放,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请积极主动前往接种。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21-10-02 21:50:43 来源:山西忻州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