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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山西省省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指南》(晋文旅发〔2021〕76号,以下简称《指南》),结合省财政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按照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公共美术馆建设标准》等,开展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按照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开展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建设项目(一般为中型站或大型站);

  3.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开展的图书、设备等购置项目。

  二、资助标准

  (一)市级公共文化场馆新建资助标准

  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按照不高于300万元/馆进行资助。

  (二)县级公共文化场馆新建资助标准

  1.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单独新建项目,按照不高于200万元/馆进行资助;

  2.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合并新建项目,按照不高于150万元/馆进行资助;

  3.为继续支持脱贫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脱贫县开展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资助标准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三)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改建及扩建资助标准

  根据当地发改部门立项批复、当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预算额度及专家评审情况综合确定,按照立项估算额度的60%且不高于100万元/馆进行资助。

  (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建设项目资助标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建设项目,按照不高于70万元/站进行资助。

  (五)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购置资助标准

  1.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50万元/馆购置资助;

  2.为继续支持脱贫县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原省贫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60万元/馆购置资助;原国贫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后,按照不高于70万元/馆购置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以申报文本形式上报,主要包括项目资助资金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附件三个部分(详见《指南》附件)。

  购置项目申报材料以申报文本形式上报,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单位建筑内部功能及使用情况、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投入情况及项目预算等。

  (二)相关要求

  1.市人民政府是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作为项目的市级申报主体,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作为项目的县级申报主体,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项目建设资金,除省级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外,其余资金自筹;

  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数量及时限

  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示范建设项目,各市限报1个;其余项目不作申报数量限制。

  2.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商市财政局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汇总出具部门意见,于10月27日前将正式申报文本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 系 人:省文旅厅财务处 李昊明

  联系电话:0351—7325129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政策解读:http://wlt.shanxi.gov.cn/sitefiles/sxzwcms/html/zwgk/zcjd/60899.shtml


 

发布时间:2021-12-15 23:54:4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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