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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145号)要求,现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一起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1张。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每个市推荐不超过1家。 (三)推荐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于9月3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米峥峰 0351—7325068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基地B座1317室 附件: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16日 政策解读:http://wlt.shanxi.gov.cn/sitefiles/sxzwcms/html/zwgk/zcjd/60339.shtml
发布时间:2021-12-17 07:28:02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