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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1〕132号),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古籍破损情况的定级工作。 (二)承担国家一、二级古籍修复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承担国家二级以下古籍的修复工作。 (四)承担古籍修复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须符合相应国家资质标准,并具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与运行机制。 (一)应为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二)具备较强的人才、技术及设施设备条件,具体如下: 1.古籍修复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主要技术人员从事古籍修复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独立承担过10件以上一级古籍的修复方案设计和修复工作,可以独立进行古籍修复方案设计、审批和古籍修复成果验收,并具有对下级修复人员培训指导的能力。 专职古籍修复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10年专业工龄的不少于2人,在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具备良好的设备条件。修复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有上下水设施,室内温湿度可调控,有良好的安防、照明设备等。同时,应配备以下修复设备: (1)1—2台古籍修复用纸浆补书机(补洞机),每台纸浆补书机的补书工作面积不小于50cm×45cm,每日补书量不小于40叶。 (2)古籍修复技术人员人均一台古籍修复压平机。 (3)两面以上古籍修复用大墙,单面纸墙的面积应不小于6m×3m。 (4)400倍以上古籍修复用显微镜。 (5)不低于12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 (6)内存不低于8G、硬盘不低于500G的电脑。 (三)具有健全的古籍修复方面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市辖区内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由申报单位填报《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文旅局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文旅厅。 (二)上报 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申报工作部署和要求,审核各申报单位资质,形成审核意见,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符合条件的单位。 请各市文旅局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工作,确保报送单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2021年9月10日前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 系 人:吴晓波 联系电话:0351—7321597 邮寄地址: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基地B座816) 附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申报书.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17 23:32:45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