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李建国代理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发布时间:2021-12-25 11:57:47 来源:忻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