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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建国代理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李建国代理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发布时间:2021-12-25 11:57:47 来源:忻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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