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孔保宝因年龄原因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发布时间:2021-12-25 16:17:39 来源:忻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