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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保宝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孔保宝因年龄原因辞去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发布时间:2021-12-25 16:17:39 来源:忻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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