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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高位流行,国内的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特别是西安市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处于暴发期。元旦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加,叠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疫情传播风险始终存在。为切实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倡广大市民就地过节,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尤其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忻出省的人员,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报告,自觉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三、在省外求学、出差、休假、务工、拟来忻探亲等人员,返(抵)忻前请提前掌握出发地、经停地疫情动态,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及单位报备个人行程安排及联系方式,也可委托亲属现场报备。返(抵)忻后,自觉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医院就诊。  四、社区(村)要通过小区广播、微信群、电梯间和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入口查验行程码等形式,提醒省外返(抵)忻人员主动报备。坚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做法,持续排查重点地区返(抵)忻人员,及时追踪管控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者,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一)14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14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14日内有报告本土阳性病例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五)境外入境人员,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返忻后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返忻后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六)其他省外旅居史人员在返(抵)忻后,要主动进行核酸检测(返乡回村的,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时再做1次核酸检测。  五、全面加强陕西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抵)忻人员管控措施:  (一)对12月4日—8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全部实施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以上。  (二)对12月9日—22日有陕西省西安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12月9日—22日有陕西省咸阳市、延安市,12月20日-22日有渭南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12月23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渭南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行程。对14天内有西安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省外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忻人员,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要一律予以劝返;各交通场站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在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落实检疫信息登记。  七、宾馆、酒店和民宿等住宿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入住。  八、公园、景区、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等场所,坚持“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  九、进口货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进口货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进口货品的装卸、搬运、上架、垃圾清理等全过程的消杀工作,规范做好货物消毒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工作。  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机构、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等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日常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强化员工健康监测,防止扎堆聚集。  十一、教育部门要错峰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寒假期间,师生要避免到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  十二、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长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避免人员大量聚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十三、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四、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并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十五、继续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6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稳妥开展3—11岁人群疫苗接种,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加强免疫,保持节日期间疫苗接种服务不断档。  十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社区(村)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管理。  十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

  

 

发布时间:2021-12-31 23:23:49 来源: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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