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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

  按照《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规定,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2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总结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总体情况

  介绍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实施效果等总体情况。

  二、收藏和捐赠情况

  介绍捐赠工作实施进展,作品入藏情况。入选项目均须提供最终收藏作品的清单或图录。

  三、展览和研究情况

  介绍展览和研究实施进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宣传、出版、学术研讨、数字化展示等方面内容。如有出版物请一并报送。

  四、经费执行情况

  (一)文化和旅游部拨付的扶持资金执行进度、使用途径等情况。资金未执行完毕的,应说明原因。

  (二)本馆或当地政府配套资金投入情况。

  入选项目实施单位应于2022年10月23日前,将经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盖章后的项目总结材料及实施情况表(见附件)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

  如确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应说明原因和项目实施进度,并明确计划完成时间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报送的材料须如实反映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情况,如有弄虚作假,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艺术司美术处 刘闻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764

  电子邮箱:whbyss926@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2年9月23日


 

发布时间:2022-09-26 15:25:33 来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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