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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多部门联动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时间:2023-04-29 17:31     【转载】   来自:网络   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五一”假期的旅游服务保障工作,我市多部门发出通知就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回暖升级,保障旅游市场安全有序作出部署,并开展执法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行动,履职尽责,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及早发出提醒告诫,督促各景区、景点、经营门店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规范旅行社及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坚持综合执法与信用监管相衔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实施信用管理措施。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压实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严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为,各地商务部门要落实住宿餐饮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住宿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旅游景区、饭店、民宿等场所的服务质量。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景区、景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范门票、停车场等服务秩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借机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此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专门发布提醒告诫函,就“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涉及价格、食品、特种设备等的行为提醒告诫。明确要求,各类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重点防范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餐饮单位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要求所有经营者,应当认真对照告诫函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另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4月26日晚召开视频会议,就“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五一”期间文旅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发改、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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